古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我局现将2009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200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各类企业)。
二、 企业年检的时限: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30日。
三、年检的基本程序:
1、企业在网上提交年检预审材料,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查看年检预审反馈意见。通过预审的企业打印年检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年检所需其他相关材料报企业登记机关;网上预审未通过的,企业应按预审人员在网上的反馈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补正后,再次在网上提交预审,直至网上预审通过为止。网上年检预审请直接登录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工商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nj.gsaic.gov.cn/gsaicEn/;
2、企业提交年检书式材料;
3、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4、企业缴纳年检费;
5、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后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中属环保、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等项目的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5、信用信息资料(各种奖罚资料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
(1)企业法人应提交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企业在网上申报时要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年检资料,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2、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企业,将按照《公司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检,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办理企业年检联系电话:5120533